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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業務

交易限額
  • 自每一結匯人每次結購或結售人民幣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定攜帶人民幣入出境之限額(目前為人民幣2萬元)。
受理對象、時間及地點
  • 對象(限自然人):
    1. 大陸地區人民:應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辦理。
    2. 台灣地區人民:應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3. 其他國家或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辦理。
  • 營業時間:
    於本行營業時間(9:00至15:30)辦理。
  • 營業地點:
    經核准申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之本行各單位(本行外匯單位或簡易外匯單位)辦理。
買賣面額
  • 限100元。
相關手續
  • 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洽本行外匯單位或簡易外匯單位之外匯櫃檯辦理即可,若欲購買可先電洽本行服務據點查詢。
手續費收取方式
  • 買入人民幣現鈔手續費收費標準:按買入金額之千分之五,最少NTD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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