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發基金「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111年1月25日修訂版本)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加碼年息0.5%,機動計息。
本貸款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申請。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 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
- 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
- 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
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經認定回臺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申請企業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向「投資台灣事務所」提出申請,以取得經濟部所核發之資格核准函為必要條件。
- 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
-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 中期營運週轉金最長7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二、國發基金「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加碼年息0.5%,機動計息。
本貸款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申請。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非屬中小企業(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未取得「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資格之企業。
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申請企業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向「投資台灣事務所」提出申請,以取得經濟部所核發之資格核准函為必要條件。
- 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
-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 中期營運週轉金最長7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三、「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加碼年息0.5%,機動計息。
本貸款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申請。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使用統一發票之中小企業,且未申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優惠之中小企業。
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申請企業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向「投資台灣事務所」提出申請,以取得經濟部所核發之資格核准函為必要條件。
- 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
-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 中期營運週轉金最長7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