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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
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
年⾦保險(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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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累積期間,由宣告利率反映於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您可選擇於第六保單週年日屆滿後的一特定日為年金給付開始日,選擇一次或分期領取年金,實現您的多種⼈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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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您提供全天候的網路投保平台,您可隨時上網瀏覽與購買,不僅方便也無須安排體檢好便利。

產品說明

  1.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2. 投保年齡:18⾜歲~64歲。
  3. 繳費年期:躉繳(⼀次繳)。
  4. 商品概述:提供線上繳費服務,單筆可投入保費1-75萬元,穩健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並可選擇一次領回或分期領回年金。

投保案例

華億

華 億(30)

  1. 身分:事業衝刺族
  2. 目標:累積人生不同階段的一桶金
  3. 30歲的華億,從⼿邊撥出5萬元,要為⾃⼰的未來,好好進⾏⼈⽣的財務規劃,他發現「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非常符合需求,試算後發現⼀次躉繳新臺幣50,000元,在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可以⼀次領回新臺幣55,454元。(附加費⽤率2.95%,並假設宣告利率維持2.25%不變。)
投保「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
  • 附加費用率2.95%,並假設宣告利率維持2.25%不變。
  • 下圖示為假設本保單分別於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且年金給付方式選擇到期一次給付之各種情況下範例。
附加費⽤率2.95%

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

  • 宣告利率:本⽉份宣告利率為2.25%
  • 商品概述:透過宣告利率累積年⾦保單價值準備⾦,並可選擇⼀次領回或分期領回年⾦。
  • 投保年齡:18⾜歲~64歲。
  • 適合族群:適合退休規劃、保險理財、夢想基⾦。
  • 繳費類別:躉繳(⼀次繳)。
  • 年⾦累積期間:累積期間不少於6年,最⾼不可超過被保險⼈保險年齡達81歲之保單週年⽇。
  • 繳費管道:線上繳費,詳投保規範 。
投保規範幣別:新台幣
投保年齡 18足歲 - 64歲
繳費年期 躉繳
繳費方式 網路轉帳(限華銀網銀)、華銀信用卡
註:每一帳戶每筆不超過等值新臺幣75萬元、每天累積不超過等值新臺幣75萬元整。
累計保費 網路投保通路之利率變動型年金商品保險費最高不得累計超過750萬元。(係指單一公司)
年金累積期間 至少6年,規定如下:
  1.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6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81歲之保單週年日。
  2.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凱基人壽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一次給付 分期給付
年金給付方式
(依投保時之選擇)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凱基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保證期間:10/15/20/25 年
  2. 給付頻率:年/月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每届年金給付約定日仍生存者,凱基人壽按保單條款第九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如該年金保單年度内有尚未届期之分期年金,凱基人壽仍應將其給付予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凱基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分期給付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年金金額計算 若分期領取之年金金額每期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
  1. 保證期間內:
    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保證期間屆滿後:
    按預定利率依複利方式累積達5,000元(含)以上之年金給付約定日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時,一併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
與返還年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
  1.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凱基人壽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凱基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身故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另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於該年金保單年度内尚未屆期之分期年金,亦屬之。
體檢規定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
其他項目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2. 本保險不提供附加附約。
  3.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注意事項
  • 公司統一編號:03742301
  • 名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張雲鵬
  • 經營業務:商業銀行業、人身保險代理人
  • 執業證照編號:LAL000298-001
  •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 電話:(02)2746-8666
  • 傳真:(02)2746-8777

保單條款及商品說明

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
【主要給付項⽬】年⾦給付、返還年⾦保單價值準備⾦
備查⽇期及文號:107.11.12 中壽商⼀字第1071112001號
核准⽇期及文號:112.08.14 ⾦管保壽字第1120432605號
備查⽇期及文號:113.01.01凱壽商⼀字第1133000002號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
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保單條款/商品說明

給付項⽬、宣告利率與相關費⽤

返還年⾦保單價值準備⾦
被保險⼈之⾝故若發⽣於年⾦給付開始⽇前者,凱基人壽將返還年⾦保單價值準備⾦,契約即⾏終⽌。
年⾦給付
要保⼈於投保時應與凱基人壽約定,選擇下列其中⼀種年⾦給付⽅式:
  1. ⼀次給付:被保險⼈於年⾦給付開始⽇仍⽣存者,凱基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式計算⾄年⾦給付開始⽇為⽌的年⾦保單價值準備⾦(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予被保險⼈,契約效⼒即⾏終⽌。
  2. 分期給付:被保險⼈於年⾦給付開始⽇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百⼀⼗歲的⽣存期間內,於年⾦給付開始⽇及每屆年⾦給付約定⽇仍⽣存者,凱基人壽按保單條款第九條計算之「年⾦⾦額」給付予被保險⼈。當被保險⼈保險年齡到達⼀百⼀⼗歲時,契約效⼒即⾏終⽌,但如該年⾦保單年度內有尚未屆期之分期年⾦,凱基人壽仍應將其給付予被保險⼈;被保險⼈於保證期間內⾝故者,如仍有「未⽀領之年⾦餘額」,凱基人壽應將其「未⽀領之年⾦餘額」依約定分期給付⾝故受益⼈或其他應得之⼈,契約效⼒即⾏終⽌。
  1. 未⽀領之年⾦餘額:係指被保險⼈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故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之年⾦⾦額。另被保險⼈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屆滿後⾝故者,於該年⾦保單年度內尚未屆期之分期年⾦,亦屬之。
  2. 保證期間: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存與否,凱基人壽保證給付年⾦⾦額之期間。 契約之保證期間,依要保⼈投保時之選擇,分為⼗年、⼗五年、⼆⼗年及⼆⼗五年。
  3. 年⾦給付開始⽇:係指依契約約定開始給付第⼀次年⾦之⽇。
  4. 年⾦⾦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凱基人壽分期給付之⾦額(分期給付年⾦⾦額之⽅式分為⽉給付及年給付)。
  5. 年⾦給付約定⽇:係指依要保⼈投保時選擇之分期給付年⾦⾦額⽅式,於年⾦給付開始⽇後年⾦應給付之⽇。選擇⽉給付者,年⾦給付約定⽇為年⾦給付開始⽇次⽉起之每⽉相當⽇(無相當⽇者,為該⽉之末⽇);選擇年給付者,年⾦給付約定⽇為年⾦給付開始⽇次年起之每年相當⽇(無相當⽇者,為該⽉之末⽇)。
  6. 年⾦保單年度:係指⾃年⾦給付開始⽇起算所經過之每⼀週年。
年⾦給付的開始
要保⼈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六保單週年⽇屆滿後之⼀特定⽇做為年⾦給付開始⽇,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保險年齡達八⼗⼀歲之保單週年⽇;要保⼈不做給付開始⽇的選擇時,凱基人壽以被保險⼈保險年齡達七⼗歲之保單週年⽇做為年⾦給付開始⽇。 要保⼈亦得於年⾦給付開始⽇的三⼗⽇前以書⾯或其他約定⽅式通知凱基人壽變更年⾦給付開始⽇;變更後的年⾦給付開 始⽇須在申請⽇三⼗⽇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之規定。凱基人壽應於年⾦給付開始⽇的三⼗⽇前通知要保⼈年⾦給付內容。
年⾦⾦額的計算
在年⾦給付開始⽇時,凱基人壽以當時之年⾦保單價值準備⾦(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命表分別計算保證期間內與保證期間屆滿後之每期給付年⾦⾦額。若保證期間內,每期領取之年⾦⾦額低於新台幣伍仟元時,凱基人壽改依年⾦保單價值準備⾦於年⾦給付開始⽇⼀次給付受益⼈,本契約即⾏終⽌。

若保證期間屆滿後,每期領取之年⾦⾦額低於新台幣伍仟元時,則按預定利率依複利⽅式累積達伍仟元(含)以上之年⾦給付約定⽇給付,或⾄被保險⼈⾝故時,凱基人壽應主動⼀併給付。
宣告利率
係指凱基人壽於本契約⽣效⽇或各保單週年⽇相當⽇之當⽉宣告,並⽤於保單條款第六條計算年⾦保單價值準備⾦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份宣告利率將公告於凱基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牌及公司網站。
相關費⽤
  1. 附加費⽤=已繳保險費 x 附加費⽤率,附加費⽤率 = 2.95%
  2. 解約費⽤=申請解約之年⾦保單價值準備⾦ x Kt (解約費⽤率)
保單年度(t) 1 2 3 4 5 6 ≥7
kl 5.0% 2.6% 2.2% 1.8% 1.4% 1.0% 0.0%

客戶權益須知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凱基人壽撤銷本契約。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凱基人壽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2. 本商品網⾴簡介係由凱基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3. 本商品經凱基人壽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凱基人壽及負責⼈依法負責。
  4.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5.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起算⼗⽇內)。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保障,並非存款項⽬,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
  8.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額。
  9. ⼈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保險之確定年⾦給付於被保險⼈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者,依保險法第⼀百⼗⼆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年⾦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徵,請詳⾒凱基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10.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率為2.9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 請洽凱基人壽服務中⼼、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98-889)或凱基人壽企網(網址:https://www.kgi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11. 本商品由凱基人壽發⾏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之權利義務,透過華南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為⾏銷通路並代理其保險商品,惟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凱基人壽⾃負。
  12. 凱基人壽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網站https://www.kgilife.com.tw或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凱基人壽:台北市松⼭區敦化北路135號3、4、5、6、7樓 傳真:(02)2712-5966 電⼦信箱:services@kgilife.com.tw。
  13. 華南銀⾏24⼩時客戶服務專線:(02)21810101 / 申訴專線:0800-231710;0800-231719。
  14. 保戶於各相關保單年度解約⾦總領取⾦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如下表所⽰
    (本試算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之⽤,並非保證):
    保戶於各保單年度解約⾦總領取⾦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保單年度解約⾦總領取⾦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說明: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但其計算有引用宣告利率者,該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各該商品之宣告利率及i+1%兩者之最小值設算;惟宣告利率易受經濟環境及公司經營等因素影響,故此宣告利率所設算之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之金額。
GPt =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 =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0。
m=應揭露之年期;惟利率變動型年金僅揭露年金累積期間即可。
以累積期間20年、躉繳保險費10萬元、本商品宣告利率2.25%、i=1.59%為例:

性別 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末/年齡 18 35 64 18 35 64
1 93% 93% 93% 93% 93% 93%
2 96% 96% 96% 96% 96% 96%
3 97% 97% 97% 97% 97% 97%
4 98% 98% 98% 98% 98% 98%
5 99% 99% 99% 99% 99% 99%
10 104% 104% 104% 104% 104% 104%
15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20 110% 110% - 110% 110% -
  1. 上述之%係假設以累積期間20年、躉繳保險費10萬元,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之宣告利率(2.25%)與下述三 銀⾏利率平均值+1%兩者之最⼩值設算,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按前⼀⽇曆年度之⼗⼆個⽉台灣銀⾏股份有限公司、第⼀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庫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每⽉初(每⽉第⼀個營業⽇)牌告之⼆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年利率之平均值1.59%複利累積之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取位等因素不同⽽有變動。
  2. 依據上表顯示本商品於早期解約對保⼾是不利的。

請問本商品投保年齡與投保⾦額限制為何?

  1. 投保年齡為18⾜歲~64歲。
  2. 躉繳保險費:最低新臺幣1萬元,最⾼新臺幣75萬元。
  3. 凱基人壽網路投保通路累計利率變動型年⾦保險之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750萬元。

請問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的年⾦給付⽅式?

年⾦給付⽅式選擇:

  1. ⼀次給付
  2. 分期給付:⽉給付或年給付。保證期間可選擇10、15、20、25年的其中⼀項。

請問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的年⾦給付開始⽇?

  1. 要保⼈投保時可選擇於第6保單週年⽇屆滿後之⼀特定⽇做為年⾦給付開始⽇,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保險年齡達81歲之保單週年⽇。
  2. 要保⼈不做給付開始⽇的選擇時,凱基人壽以被保險⼈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做為年⾦給付開始⽇。

請問投保凱基人壽華利e族利率變動型年⾦保險(甲型)還有什麼要注意的?

  1. 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分限以中華⺠國ID及統⼀證號登錄註冊為會員並以網路⽅式投保者。
  2. ⾝故受益⼈以直系⾎親、配偶或法定繼承⼈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