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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1. 給付項目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2. 投保年齡:18足歲~55歲
  3. 保險期間:20年期
  4. 投保金額:500元~1,000元(以百元為單位)
    職業類型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上限
    第1-5類 1,000元
    第6類 500元

    富邦既有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累計不得超過6千元,未持有富邦保單之新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通算不得超過 4 千元。

  1. 繳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2. 健康步數折扣
    折扣條件 續期保險費折扣
    1 將最多步數12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20,其平均步數≥6,000步 1%
    2 將最多步數15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50,其平均步數≥8,000步 2%
    3 將最多步數18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80,其平均步數≥10,000步 3%
  3. ※被保險人上傳之當年度有效健康步數,如未達到上表各款約定標準之一者,本契約次一保單年度即不提供健康步數折扣。

保費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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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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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試算結果僅供參考,

實際依據要/被保險人資料及保障內容由富邦人壽進行核保評估。

保費合計913

*職業等級以第一類試算,實際結果將依職業不同而有差異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富邦人壽網投日安心定期健康保險(EHA)
商品文號 112.12.18富壽商精字第1120004339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富邦人壽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9-000-550。
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2181-0101
申訴專線:0800-231710;0800-231719。
保單條款 EHA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20年期
適用條件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投保年齡 18足歲~55歲
投保金額 500元~ 1,000 元(以百元為單位)
職業類型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上限
第1-5類 1,000元
第6類 500元
富邦既有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累計不得超過6千元,未持有富邦保單之新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通算不得超過 4 千元。
繳費年期 20年期
繳別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費方式 首期保費:網路繳費(轉帳)、一般信用卡
續期保費:金融機構轉帳、一般信用卡、自行繳費
※使用華南銀行網路投保專區進行投保,需使用華南銀行開立之帳戶或信用卡進行扣款。
健康步數折扣
折扣條件 續期保險費折扣
1 將最多步數12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20,其平均步數≥6,000步 1%
2 將最多步數15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50,其平均步數≥8,000步 2%
3 將最多步數180天的步數加總後,除以180,其平均步數≥10,000步 3%
※被保險人上傳之當年度有效健康步數,如未達到上表各款約定標準之一者,本契約次一保單年度即不提供健康步數折扣。
重要相關權利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不保事項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說明
其他 客戶完成華南網路投保身分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後,始得網路投保。
如於申請完成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華南保代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保險範圍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給付限制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同一次住院,最高以365日為限(註1)
2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除依約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日數 同一次住院,合計最高以365日為限(註2)
醫療保險金給付的限制:富邦人壽給付第1至第2項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合計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為限。
  1.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但被保險人 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30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日數。
  2.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實際給付住院日數,合計最高以365日為限(含前述二種病房合計)。如被保險人轉出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後,又於同一日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第1項保險金之住院日數。且同一日內富邦人壽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其中一種給付「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本保險商品之保險範圍、詳細給付內容或條件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商品名稱:富邦人壽網投日安心定期健康保險(EHA)
商品文號:112.12.18富壽商精字第1120004339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富邦人壽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9-000-550。
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2181-0101/申訴專線:0800-231710; 0800-231719。
保險範圍之詳細給付說明,請參閱保單條款;投保金額之條件或限制請參閱投保規則。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2. 富邦人壽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9-000550
  3. 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2181-0101/申訴專線:0800-231710;0800- 231719。
  4. 富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放置網址www.fubon.com/life/,歡迎上網查詢。
  5. 本網頁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6.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7.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8.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詳請參閱保單條款。
  9.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稅賦優惠。
  10.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11.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12.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3.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5.96%,最低17.98%;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富邦人壽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 (https://www.fubon.com /life/),以保障您的權益。
  14.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15.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 108 號 14 樓 / 電話:(02)8771-6699。
  16. 被保險人應定期將健康步數資料上傳,以免資料被覆蓋後無法上傳而導致無法計入有效健康步數。
  17. 有效健康步數係指被保險人於約定之期間內,以富邦人壽網站公告之穿戴裝置,或與公告之接收資料系統相容的其他裝置所記錄之每日步數,經由電子傳輸方式,成功上傳至富邦人壽資料庫之每日健康步數。
  18. 用以記錄健康步數之穿戴裝置須由保戶自行購買 。
  19. 本商品由富邦人壽發行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透過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銷通路並代理其保險商品,惟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富邦人壽自負。

誰可以網路投保?

網路投保要保人年齡限定為18足歲以上,投保年齡依各商品投保規定,且須完成華南網路銀行會員註冊後才能投保。

什麼是日額型住院醫療險?

「醫療險」可支付我們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期間的花費,由於「住院」通常為理賠前提,所以又稱「住院醫療險」,保障年期有定期和終身。依理賠方式可分成兩種類型:「定額給付」型和「實支實付」型,「住院日額」是指按照住院天數給付固定額度,跟實際醫療費用多少沒有關係。

為什麼需要購買日額型住院醫療險?

本商品是依據保戶實際住院天數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主要提供住院期間健保不負擔或非醫療費用之生活開支負擔補貼。

我想知道這些名詞的意思?

  1.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係指本契約投保時約定之保險金額,倘日後經要保人申請變更,即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2. 「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3.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4. 「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5.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6. 「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7. 「醫師」:係指依法令取得醫師資格並經核准執業者。
  8. 「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9.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10. 「有效健康步數」:係指本契約繳費之下列期間內,被保險人以富邦人壽網站公告之穿戴裝置,或與公告之接收資料系統相容之其他裝置所記錄之每日步數,經由電子傳輸方式,成功上傳富邦人壽資料庫之每日健康步數:
    1. 第一保單年度: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該保單年度最後60日前。
    2. 第二保單年度起之各保單年度:上一保單週年日前60日起至該保單年度最後60日前。